法庭:認詐騙罪 秦飛鵬還押

【本報訊】前區議員秦飛鵬擔任教育中心中介人時,安排一名假學生報讀中心的課程,並以假資料協助對方成功申請學生資助辦事處免入息審查貸款逾一萬二千五百元。原本不認罪的秦飛鵬,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還押至六月十八日待法庭索閱背景及社服等報告後判刑,至於早前已認罪的假學生則獲准保釋候判。

假學生任控方證人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秦飛鵬(五十六歲)現為建築承判商,曾於九四至○三年任油尖旺區議員,卸任後因不知在社會中何去何從,經濟拮据下才為三千元佣金犯案。涉案假學生即次被告朱明威(卅歲)則因失業及欠債,抵受不住誘惑才犯案,而他早前認罪後亦表明願擔任控方證人。

案情指,首被告於○七年底以三千元為餌,引誘次被告報讀偉林教育中心一個課程,強調他毋須支付學費,亦不用全部上堂。首被告又於○八年二月底,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虛報在建築公司任經理,藉以擔任彌償人,協助次被告獲批一萬二千五百元貸款。偉林收下該筆貸款後,給首被告三千元佣金,作為協助次被告申請貸款的報酬。

案件編號︰KCCC 45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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