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眼睛容不得沙子

有人說,煲呔曾貪威識食,窮奢極侈,食相無疑難看,但與內地貪官比較,只是小巫見大巫而已,不值得大驚小怪。這簡直是奇談怪論,內地是內地,香港是香港,如果港產官僚和內地貪官看齊,「一國兩制」還有甚麼存在必要?「港人治港」又從何談起?不如乾脆由內地派人來管治香港算了。

香港之所以有別於內地,就是因為香港有自己的核心價值,包括廉政、法治等等,港人容不得任何貪腐行為,正如眼睛裏容不得一粒沙子一樣。那些認為煲呔曾貪威識食不值得大驚小怪的人,香港這種地方看來是不適合他們生活的,還是趁早搬到內地去住吧。

還有一些人認為,煲呔曾只剩不到一個月任期,要求他引咎辭職意義不大。這種論調同樣九唔搭八,貪曾以權謀私,證據確鑿,謝罪下台是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即使只剩一天任期也不能蒙混過關,何況一個月。這是政治問題,蠢材!

煲呔曾貪腐事件是一面照妖鏡,既暴露出他本人的貪婪,亦暴露出保皇政客的無恥,他們為了包庇貪官,混淆黑白,顛倒是非,簡直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人在做,天在看,貪官固然逃不過秋天行動的懲罰,包庇貪官的政客在秋天選舉中也必定要付出政治代價。不信?走着瞧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