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音樂導師涉淫15歲女生

卅六歲音樂男導師受聘於中學擔任該校的中樂團指揮,期間他與年僅十五歲的未成年女團員共譜戀曲,熱戀期間他曾多次帶女生返回辦公室或住所,涉嫌撫摸她身體及與她性交,後來兩人感情轉淡分手,女生疑不堪打擊向社工求助,最終揭發事件。男導師陳健斌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及三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女事主X在案發時十五歲,就讀中五。控方昨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用微弱聲線憶述事件時不停用紙巾拭淚,更一度抽泣起來。X供稱因參加校內中樂團而結識被告,自前年八月起與被告相戀,被告於八月十九日帶X到其油麻地的辦公室參觀時,二人由閒談漸演變成相擁熱吻,被告又伸手隔着胸圍摸她的胸部。

首次做愛「痛到成個彈起」

X說當被告進而伸手入胸圍,欲直接摸她胸時,她因感尷尬而拉開被告的手,被告亦縮手。片刻後被告重施故技,X這次未能成功拉開他的手而讓對方得逞。此外,被告又未經X同意下,伸手入她褲內摸她下體。

X續指,其後多次到被告辦公室,她形容被告的行為「循序漸進,愈摸愈多」,她亦漸漸習慣。至有一次被告將X壓在辦公室的梳化上,強行脫去X的褲子,想進一步脫掉X的內褲,但X一度抗拒;惟被告最終扯下X的內褲與她性交。X指當時「痛到成個彈起」,被告見狀即停止。

其後同年九月某日,X到被告的大埔大元邨的住所參觀,入屋不久,被告便脫去X衣服與她性交;事後兩人外出用膳及踏單車,返回住所再次性交。

X表示與被告在去年一月中分手,之後兩人亦曾兩度性交。X因受分手事受打擊,變得情緒激動,又因被告的「瘋狂行為」而大受傷害,並為此致電志願團體尋求輔導。至去年八月,X找學校社工傾訴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 1392/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