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穿環無王管 青少年缺保障

進行人體鑲石的大多為穿環店,惟本地穿環店並無發牌監管,不少飾物店、珠寶店亦有穿環服務。有社工指,現時只有法例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紋身,不過當局亦鮮有執法,令鑲石、穿環和紋身的年輕人難受保障。

搵工無望 先知後悔

在香港經營穿環店和紋身店並不需要領取牌照,師傅亦不需要領取任何專業資格,安全衞生成疑。根據《青年人紋身條例》,替未滿十八歲人士紋身乃刑事罪行,惟警方一直甚少檢控,警方發言人亦承認無備存相關條例的檢控數字。

「佢哋好多時大個先至開始後悔,但用盡方法都洗唔走紋身!」資深社工陳鑑銘表示,不少青少年一時貪玩,跟朋友去紋身、穿環,但之後感受到求職困難,或被人歧視,亦無望投考紀律部隊,即使後悔,紋身、穿環烙印已難除,用昂貴激光治療亦未必可徹底除疤。

陳鑑銘質疑政府監管不足、執法不力,難以保障消費者安全之餘,亦助長無知年輕人受永久印記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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