搵工無望 先知後悔
在香港經營穿環店和紋身店並不需要領取牌照,師傅亦不需要領取任何專業資格,安全衞生成疑。根據《青年人紋身條例》,替未滿十八歲人士紋身乃刑事罪行,惟警方一直甚少檢控,警方發言人亦承認無備存相關條例的檢控數字。
「佢哋好多時大個先至開始後悔,但用盡方法都洗唔走紋身!」資深社工陳鑑銘表示,不少青少年一時貪玩,跟朋友去紋身、穿環,但之後感受到求職困難,或被人歧視,亦無望投考紀律部隊,即使後悔,紋身、穿環烙印已難除,用昂貴激光治療亦未必可徹底除疤。
陳鑑銘質疑政府監管不足、執法不力,難以保障消費者安全之餘,亦助長無知年輕人受永久印記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