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危駕九人傷 司機囚三年

【本報訊】地盤主管在大嶼山港鐵欣澳站對開路段超速駕駛,撞到一輛平治房車,導致兩車共九人受傷,其中兩人傷勢嚴重,涉案主管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令他人嚴重受傷罪成。法官指被告在時速五十公里路面上以八十至九十公里時速行駛,又無留意路面情況而釀成意外,認為他完全漠視道路使用者安全,判他入獄三年及停牌四十月。

四十七歲被告陳志超,經審訊後被裁定去年四月十六日,在大嶼山欣澳道雅達停車場出入口附近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印度裔的Soni Navin Arjun(卅六歲)和港人丘兆輝(廿六歲)嚴重傷害。

案情指被告當日駕車載着四名同事,駛經案發地點時,印度裔商人以正常速度從停車場駛出,與被告的車相撞。印裔商人至今仍未完全康復,他作證時稱過往六年一直有參加馬拉松,現已無法再跑步。

案件編號:DCCC 114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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