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失明婦自食其力,修讀按摩課程後獲志願機構介紹到一足浴店工作,惟上工三日便遭女僱主的前夫藉詞帶她參觀店舖時,於閣樓涉嫌將她強姦,失明婦最終報警求助。警方事後拘捕該名前夫控以他一項強姦罪,並在失明婦的一條內褲上發現他的精液。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事主庭上供述受辱情況時數度激動落淚。
報稱無業的被告林傳孝(七十四歲),被控於一○年十月廿九日於深水埗某足浴店內強姦卅四歲女事主。被告昨持拐杖由親友陪同到庭,他亦聲稱聽覺有問題,需借用法庭的助聽器聽審。
現靠綜援維生的事主由社工陪伴到庭,她作供指八九年由內地來港,並於九九年與一失明男子結婚,育有四名子女,兩人於○四年離婚但仍一起居住,直至最近前夫過身,子女現交保良局照顧。她又指曾在○五年與內地漢再婚,但已在今年離婚。
事主稱經失明人士協進會介紹到涉案足浴店任按摩師,被告則是該店女僱主已離婚十多年的前夫,他在該店工作協助引領盲人按摩師往乘車。事主指案發日下午,店內只餘她與被告,被告鎖上店門,聲稱要帶她參觀店內並帶她到閣樓後,着她睡在按摩床上,事主已料到被告要與她性交。但因她失明且不熟悉環境,明白掙扎亦無用,故未有反抗,事主感到被告的下體有插入並於數秒後射精。被告說:「唔好講出去,否則我唔帶你去搭車!」
被告其後要她自行清潔,她因找不到紙巾故沒有清潔便穿回內褲,因此染有被告的精液。事主其後如常工作,但回家後覺得污糟,遂去洗澡及洗衣服,亦把事件告知同住的前夫,前夫勸她報警但她擔心工作不保而拒絕。她翌日上班告知男同事並向女僱主投訴,僱主找來被告與她對質,惟被告否認事件。
事主最終決定不上班,並於十一月五日經社工力勸後報警。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誡下否認事件,並聲稱曾聽公司職員說過,指事主曾提議給一名男按摩師一百元與她發生一夜情。
案件編號:HCCC 39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