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者自食其力任職保安員,投訴遭僱主剝削。七十一歲的Mimi婆婆,於單幢式物業任職保安員四年,直言「返足全年工咁滯」,僱主以她屬「替工」為由,首三年沒有給予法定假期及有薪年假。最近僱主藉詞婆婆推搪工作及多次被投訴,將她解僱。婆婆否認指控,昨向勞工處求助,向僱主追討被拖欠的一萬七千多元法定假期及年假等補償。
Mimi婆婆四年前受聘於一物業管理公司,以散工形式於深水埗單幢式物業任職保安員,工時符合「4118」的連續性合約要求,故應受《僱傭條例》保障,可享年假及法定假期。不過,Mimi指入職首三年僱主均沒有給予法定假期及年假,合共拖欠近六十日假期。
她指,僱主去年五月改以合約形式聘她為長工,為期一年,才給予法定假期等福利。上月十三日,公司突然安排她到元朗區工作一個月,之後沒有安排工作,本月二十三日向她發解僱信,指她當值時推搪工作,已向她多次發口頭及書面警告,決定與她終止合約。婆婆表示,從無接獲公司警告,對公司的指控「莫名其妙」。
協助婆婆的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指,曾接獲不少年老保安員遭剝削個案,他們為保飯碗而啞忍。勞工處表示,已會見事主並向她提供協助,如有資料顯示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處方會進行調查及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檢控。
該物業管理公司表示,該員工合約列明屬「替工」,不獲法定假期等福利。公司接獲其任職大廈的法團投訴,故將她調職元朗,並在考核其表現後決定終止合約。該公司又指,員工正式離職日期為六月初,故一切補償需待離職後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