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蠱惑龕場教買家瞞稅

報稅季節又到,有寺院及殮葬中介人看準時機,向孝子賢孫推銷骨灰龕位時,以「捐香油錢」及「殮葬費」為名,提供認可收據,讓後人循「慈善捐款」及「必要開支」報稅及申請扣減稅項。法律界及會計界人士均警告,有關行為等同瞞稅,涉事雙方恐因此坐監收場。事實上,本港每年申請慈善捐款扣稅的款項近五十億元,其中包括捐予寺廟推廣宗教的「香油錢」,稅務局承認在過去三年的報稅年度,只提出八宗蓄意逃稅的檢控,其中一宗涉及「認可慈善捐款扣除」作出虛假陳述。

「買骨灰位當慈善捐款報稅可以嗎?」有網民在網上「求救」,表示有龕場職員,在買龕位交錢後教路,可提供寫明「捐助香油」的收據,讓他用作慈善捐款扣稅,收據上只寫上龕位號碼,並無列明用作購買龕位,該網民擔心因此要負上刑責。本報追查發現,確有被列為不合格「表二」的骨灰龕場以「捐香油送龕位」的形式變相出售龕位,因放置龕位的寺院或道場,屬稅局認可的慈善機構,故其開出的捐款收據可申請報稅。

捐30萬香油送龕位

新界一間有龕場的道教寺院,有負責推銷龕位的職員向記者表明,可以「捐香油」錢換龕位,「我哋係『表二』(龕場),所以唔會寫明賣位,張單會寫係捐香油。你可以試吓拎張收據去扣稅。」她續指,「你捐夠香油表示你好誠心,所以我哋會畀個地方幫你供奉先人。」雖說「香油」錢多多益善,但想得龕位並非少少無拘。與其他龕場一樣,根據位置、風水等定價而有所不同,每個龕位由十至三十萬元不等。

其後記者向該寺院辦事處職員追問,有關職員卻相當謹慎,表示收據雖一樣寫上「香油捐款」,但由於非純粹捐香油,「係有畀服務你」,因此「送位」與實際捐款有分別。「送位收據上冇『可以扣稅』字眼,只係寫住我哋係慈善機構,理論上唔可以扣稅,但你可以自己去試,扣唔扣到錢我哋都唔會退錢,唔會負責。」有關職員一再解釋。

另外,記者向多間「一站式殯儀服務」的中介公司查詢,其中一間林姓負責人聲稱只要經他安排,多間龕場也能提供香油收據作扣稅之用。另一間中介負責人姜先生更指顧客購買龕位後,其公司會提供一額外「殮葬服務」單據,讓顧客作「必要開支」扣稅,「放心,好多客都係咁做。」他續指,「殮葬費用有多有少,冇人話唔畀你做五次法事。」言下之意即單據金額可「任寫」。

利益交換 不符扣稅

「唔好人哋咁做就咁做!」稅務學會會長洪宏德解釋,善信確能以捐香油作為慈善捐款,但須承擔稅局拒絕扣稅及查稅風險。洪強調慈善捐款定義明確,捐款的始末無論是「捐夠錢而供奉先人」還是「捐夠錢而得到龕位」等籍口也已令捐助人有所得益,已不能作慈善捐款扣稅。註冊稅務師吳錦華則指殮葬支出,並不符合稅務條例中「必須、完全和純粹」條件,故不能作為個人薪俸稅中的必要開支。

稅務局發言人表示,根據《稅務條例》,先人殮葬屬私人開支,買龕位捐香油亦為交換利益,不符合捐款定義,兩者均不能成為相關扣稅條件。慈善捐款收據不一定要註明款項可供扣稅,只要印有團體的中英文全名及符合當局免稅資格即可。

本報致電有關寺院及中介人對質,對於捐香油換骨灰龕位,有關寺院以沒有負責人為由不作回應,而有關中介人則對殮葬費可扣稅的說法,全盤否認。

稅民心聲

陳先生(零售業):「我知有朋友都買龕位時用慈善捐款扣稅,最後都冇畀稅局查到。」

陳小姐(市場策劃):「我唔知原來買龕位都可以扣稅,如果犯法都唔會做,費事有手尾跟。」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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