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最多加監年半

【本報訊】歐文龍世紀巨貪案第三階段將於明日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由於澳門最高的合併刑期為三十年,已於首兩階段被判囚廿八年六個月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相信即使明日宣判所有罪名成立,實際最多或只會加監一年半。

刑期上限30年

根據澳門《刑法典》,徒刑刑期最低為一個月、最高二十五年;在例外情況下,合併刑期最高的年限才可增至三十年,不過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逾上述最高限度。故此,曾被法庭指摘「瘋狂地公然斂財」的歐文龍,首兩階段審訊,雖被裁定八十一項控罪罪成,以單項控罪計最高可被判三百六十八年九個月有期徒刑,惟合併後只判入獄廿八年六個月,所以明日宣判的九項控罪即使全部罪成,最多或只會加監十八個月。

澳門終審法院對明日宣判歐案嚴陣以待,由於法庭旁聽座位有限,屆時會對外派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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