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細B洗錢案另兩被告入獄

【本報訊】江湖猛人「細B」陳孝廉被指與兩名男子涉嫌洗黑錢案,三人原一同遭起訴,但陳孝廉及後成功申請分案處理,其案件將於九月開審。而同案兩名男子則被控涉嫌洗黑錢近三千萬元,二人早前在區院先後認罪及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昨日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十個月和三年九個月。

細B陳孝廉分案處理

被告依次是蔡俊賢(三十二歲)及陳惠明(四十六歲),蔡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判囚兩年十個月;而陳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則囚三年九個月。法官判刑指,洗黑錢屬嚴重罪行,蔡在六年間以自己戶口及公司戶口清洗近三千萬元黑錢,而陳亦在案發期間處理六百多次可疑金錢交易的往來,且一度將錢匯返內地,令案件牽涉國際犯罪元素,令其罪責更重,故判刑亦較重。而「細B」陳孝廉則分案處理。

兩名被告聞判時表現冷靜,不過其中一名旁聽的女親友則情緒激動,聞判後哭成淚人,需由親友攙扶離開法庭。

案情指,蔡於○二年底至○八年底期間,利用名下的恒生銀行戶口先後處理近六百萬元的黑錢;他又在○七年開設聲稱經營時裝設計的投資公司,之後再用該公司戶口清洗逾二千三百多萬元黑錢,將有關款項以網上銀行、匯款及轉帳方式提取。而陳則替該些公司戶口擔任簽署人。警方調查期間,發現在事發時蔡的戶口雖有逾千萬元巨款進帳,但他報稅的收入只有九十多萬元,而涉案投資公司更未曾報過稅。

案件編號:DCCC 1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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