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襲女友案 女警上訴甩罪

【本報訊】女警李淑妍因早前涉襲擊及恐嚇同居女戀人被裁定罪成判監廿八日。女警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指摘原審代表她的律師團隊失職,其姐更聲稱向辯方大律師鄭紀天作出指示時遭他非禮。法官早前聽取上訴人及鄭紀天等人作供後,昨頒下判詞指鄭的團隊在原審時的確有嚴重失職,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她定罪且毋須重審;至於上訴人姐聲稱遭非禮一事,官指屬「其他事情」與案件無關,不作評論。

廿六歲上訴人李淑妍(圖)被控一○年七月及十一月,於住所及某酒吧內襲擊女事主陳智玲(廿四歲),其中一次她更恐嚇事主;李早前已服刑完畢。李的律師早前陳詞指,原審期間代表李的大律師鄭紀天及律師行文員彭佩霖嚴重失職,因李向鄭的團隊提過曾遭事主友人襲擊,而且事主在報警前一天亦曾致電李的胞姐,表示一定要令李失去工作。李的胞姐於卡拉OK與鄭等人見面時提及過該些事情,鄭卻無在原審替李提出。

法官指辯方團隊失職

法官認為李的胞姐當時不可能只與鄭吃喝玩樂,李後亦有在筆記向鄭提及該些事,但鄭確無向李拿取進一步指示,鄭的團隊明顯是嚴重失職,故裁定李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4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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