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蛇王警涉偽造證人口供

任職警隊十九年的男警在處理一宗詐騙綜援案時,懷疑因「偷懶」無找社會福利署職員錄取證人口供,並涉嫌利用電腦儲存的口供範本,「剪剪貼貼」偽造口供交差,直至警方就該宗詐騙案準備傳召社署職員出庭作供時才揭發事件,男警因而惹上官非。他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後,裁定偽造及使用假文書兩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自爆「做嘢乸西」、「得過且過」,因貪快在錄口供時,無確認證人身份才出錯,但強調沒有偽造口供。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一日裁決。

與妻育有兩名子女的被告袁家駒(卅六歲),事發時駐守觀塘警區。本案的案件主管、警隊反黑組督察葉俊汶供稱,社署在○七年懷疑一名馮姓男子詐騙綜援,轉交警方調查,馮被起訴不認罪,案件要開審。

警方去年六月派出庭作供的傳票予社署男職員符學琼,並附上一份在○八年一月十七日,由被告替符錄取的證人口供副本。

警隊召社署職員作供揭發

符學琼作供則指,收到口供副本後大感驚訝,因從無警員就該詐騙案向他錄取過口供,而口供紙上有關他的身份證號碼、出生地點、入職日期及簽名等均出錯。符亦非如口供所述,在○一年已接手處理馮姓男子的綜援申請;而錄取口供當日他亦不是駐守秀茂坪社會保障辦事處,符表示根本不知這份口供副本從何而來。

被告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指確實曾致電約符在○八年一月十七日錄口供,當日他帶手提電腦獨自到葵涌政府合署的辦公室找符,一名自稱是符的男子(下稱「符」)與他會面並錄口供。

被告稱因當時工作繁忙兼壓力大,而詐騙綜援案的內容又大同小異,早已草擬好一份口供範本儲存在電腦,錄口供時他根據「符」提供的資料,再「剪剪貼貼」填落範本上,再列印予「符」簽名作實。

被告坦認因貪快、「做嘢乸西」及「得過且過」,錄口供前並無要求「符」出示身份證確認,直至昨日在庭上看到符學琼真身,才知當日錄口供的「符」並非符學琼。被告強調自己只是「無跟程序」及「做漏嘢」,但無偽造供詞及冒簽。控方直指被告「作古仔」,解釋牽強兼難以置信。

案件編號:KTCC 113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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