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國林案 兩被告判監

【本報訊】女藝人陳嘉桓的師傅兼經理人冼國林疑遭尋仇案,兩名被告早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直言不信首被告凌置業(卅八歲)自稱無意襲擊冼,反駁他因找不到助手,沒有信心才遲遲未有動手,判他入獄三年;次被告黃志華(四十一歲)則入獄三十二個月。

法官續指,首被告求情時一方面稱無意襲擊冼,同時向友人借來氣槍用作恫嚇冼,顯示他是欠缺信心才沒有行動。法官指一般斬人案的被告都會被判監五年以上,但慶幸本案被告並沒有實施計劃,故酌量降低量刑起點。

兩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首被告另承認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案情指出,警方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突擊搜查首被告位於太和邨的住所,檢獲三支氣槍,又在他的銀包內發現冼的照片,以及寫有觀塘區一地址的字條。

首被告警誡下承認從次被告手上獲得該照片及字條,並承諾盡快找人斬冼以換取三萬五千元報酬。他又因怕冼精通武術而向友人借來三支假槍。警員翌日拘捕次被告,警誡下他透露「大強」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向他提供五萬元作為襲擊冼的報酬。他之後以三萬五千元利誘首被告行動。

案件編號:DCCC 1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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