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衍明限期亞視提抗辯

【本報訊】亞洲電視股權糾紛訴訟未解決,與訟各方在嘗試調解失敗後,事件要再由法庭處理,高院昨接納台灣旺旺集團主席蔡衍明一方的申請,下令亞視最遲要在下月八日提出抗辯證據,高院聆案官又特別提醒亞視,在限期屆滿後便不准再提出證據。

原告蔡衍明名下的神旺媒體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稱,亞視原定最遲要於三月廿一日提交抗辯證據,後來獲准延期,至昨日已有多兩個月時間準備,由於案件將於七月廿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原告希望亞視最遲於下月八日提出抗辯證據。

亞視的律師對原告的申請未有提出反對,聆案官最後接納原告申請。按司法機構網頁,七月廿日進行的聆訊預計要用兩個小時,涉及原告要求查閱亞視文件和證物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 317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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