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疑犯可移交內地

【本報訊】內地婦慘遭淋鏹毀容重傷,當地公安根據受害人和其家人提供的資料,不排除主謀是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前中國法政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表示,在內地發生的案件如牽涉港人,內地警方可聯絡香港警方,要求通緝涉案的疑犯,並將其移交內地受審。

另外,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內地警方調查後,能夠向香港警方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犯案嫌疑人是香港人,本港警方需配合內地警方緝拿兇徒,一旦拘捕疑兇,便需將其移交內地警方,接受內地司法機構審訊。另一方面,有深圳公安刑偵人員指,公安倘若在內地拘捕行兇者,調查後懷疑主謀在香港策劃此案,立案之後,可要求香港警方協助緝捕主謀,然後移交深圳公安,所以主謀即使人在香港遙控犯案,一樣難逃法網。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