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智障漢再度淫童囚三年

【本報訊】有孌童癖及輕度弱智的無業漢,○九年在便利店以數十元及絕版爆旋陀螺玩具,兩度利誘八歲男童到公廁與他互相口交,無業漢及後因引誘另一名五歲男童口交被判囚八個月,但他出獄後又再利誘同一名八歲男童口交,男童最終將事件告知母親及報警。被告早前於區院承認三項向十六歲以下男童作猥褻行為罪,昨被判處監禁三年。

法官指被告陳文健(三十三歲)所犯非常嚴重,事主相當年輕,而被告亦以金錢及禮物引誘他,雖然案件對事主沒有造成嚴重心理影響,但亦令事主情緒受困擾,加上被告有相類案底,故認為必須將被告與社會隔離一段時間,並要他接受心理治療。被告被控於○九年某日至去年十月廿八日三度在屯門安定邨的公廁內,非禮當時八至十歲的男童X。

案件編號:DCCC 8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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