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速遞公司 非最佳方法

【本報訊】就速遞員遺失法庭案件檔案,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有關文件內有證人、舉報者、被告,以至可能出現受害人口供、住址、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同時,文件亦有執法部門在調查案件時的部署、手法及內部程序等敏感資料,萬一給不法之徒取得,後果不堪設想。

陸續稱,目前律師樓聘請速遞公司代為送達文件普遍,惟此並非最佳方法,不過亦不屬錯失,故即使遺失,律師甚至律師樓也不會因此負上責任,或列入「黑名單」之類。

他又指,辯方確可以因控方遺失文件,要求中止聆訊,但他認為法庭不會接納辯方的要求,「除非辯方有證據證明文件遺失,會導致辯方在審訊過程出現不公平情況。」

香港律師會理事熊運信律師認為,今次屬個別事件,不存在送達文件的方法問題,但有關律師樓及律師責無旁貸,如客人因遺失文件而蒙受損失,可向香港律師會投訴及追討賠償,律師樓方面亦可向速遞公司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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