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機構高層勁厚薪嘥公帑

【本報訊】現時全港共有一百六十個從事經濟活動的公營機構,惟部分公營機構高層年薪較特首高出超過六成,亦較海外類似職位高一倍多。有團體認為,公營機構高層年薪遠超合理水平,促政府提升對公營機構的監管機制。

團體107動力根據各公營機構的年報資訊,得出十大公營機構「超高年薪」,當中以機場管理局行政總裁年薪最高,年薪貼近六百五十萬港元;其次為貿易發展局總裁,年薪高達六百二十八萬元。報告又將本港及海外公營機構高層年薪作比較,發現同樣負責推廣貿易的英國公營機構UK Trade and Investment,其主席年薪只有貿發局總裁年薪少於一半,每年薪金約二百七十二萬港元。

機管局貿發局總裁 較特首高六成

報告又發現,部分公營機構高層薪酬待遇較特首還優厚。若以現時特首年薪約四百萬元計,機管局及貿發局總裁的年薪均較特首薪酬高出超過六成;而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房屋協會行政總裁以及旅遊發展局主席的年薪亦較特首年薪為高。

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表示,公營機構高層年薪高於特首並不合理。另外,他們於調查期間又發現,全港一百六十個公營機構中,只有九個有於網站披露其總裁或主席的薪酬資料,反映公營機構的財政狀況有欠透明,促政府提升對公營機構的監管機制。他們又認為,政府不應於競爭法中豁免對房委會、房協等公營機構的監管,以免助長壟斷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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