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經紀挪用客信用卡候判

【本報訊】年輕女保險經紀借開保單為名,挪用男客戶信用卡大肆購物近二萬元,被控十五項欺詐罪,她昨日在觀塘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披露她犯案時正懷孕,但未婚夫懷疑她與該男客戶有染兼嫌她惹官非,終離她而去令她變成單親媽媽。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六日判刑,下令將被告還押,並要她在判刑後賠款給事主。

現時報稱任職機場地勤的廿三歲被告冼樂雯,外表斯文瘦弱,昨獨自到庭應訊,期間不時抹淚。

認15罪 涉款1.93萬

被告承認○九年十一月至一○年二月,先後十五次非法挪用事主吳振耀的信用卡購物、唱卡拉OK、看戲及食壽司等,涉款額共一萬九千三百多元。

案情指被告○九年十月任保險經紀時,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廿多歲的事主,一個月後事主答應透過被告買三份保險,並將信用卡交被告開單;同年十二月,事主發現信用卡有廿多次不明交易,被告還卡時承認私自挪用消費,但強調會還款,事主未有報警。翌年二月事主決定終止保單,被告再要他交出信用卡辦手續,事主發現被告取卡後又有數次不明消費,被告一直無還款,事主在六月報警,警方去年五月拘捕被告。

辯方強調被告與事主只是「啱傾的朋友」,無任何超友誼關係,被告除因本案失去結婚機會及令兒子失去父親,亦因捱義氣替事主墊支近二萬元保費而遭財務公司追債,被告指事主因無力還款才將信用卡交她消費作補償,被告非有預謀犯案,裁判官質疑此說法。

案件編號:KTCC 65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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