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懷孕 警少用武力

【本報訊】涉嫌搶槍的孕婦事發時未「落孖葉」,令人質疑警方是否「做漏招」險釀走犯事件,但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對懷孕人士扣上手銬時,須審慎考慮理由是否充分。消息稱,警方對懷孕疑犯一般不會使用武力,包括用手銬,以免被指「不人道」,且該孕婦前晚被捕後一直表現平靜,故警方考慮到其情緒及身體狀況,未有使用手銬。

無使用手銬

警例指手銬是使用武力的一種,使用時必須確為合理及有根據,並且只能在使用較低程度的武力,例如徒手約束未能達到目的時才可使用。警員若有理由相信對方會逃走,為保護他人免受傷害或為防被疑犯造成傷害,才可使用手銬。據悉,除非疑犯兇暴、可能伺機逃走或情緒激動,否則警員並不會使用手銬,以免被人投訴濫權、不人道及不近人情。

至於槍袋設計,據現役警員稱,現時的軍裝警員所用的槍袋設計安全,即使「啪鈕」被拉開,仍需要有技巧才能拔出手槍,故一般人難以輕易將警槍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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