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欠供強積金 警告了事

【本報訊】僱主欠供強積金案件屢見不鮮,就連學校亦不例外。屯門區宣道中學一名前兼職校工指稱,該校在○五至○六年間,沒有為五至六名兼職校工作強積金供款,直至去年經投訴後才獲供款,她批評積金局及教育局僅向該校發警告,草草了事。

現時大多學校都聘用五至六名兼職校工,香港學校非教員職工會接獲首宗有關兼職校工被拖欠強積金求助個案。五十歲的霍女士(圓圖)○五至○六年於宣道中學任兼職校工,每日工作三小時,平均月薪約一千九百元,其後六年於該校擔任全職工友。

霍女士指,去年接觸工會才得知僱主須為兼職校工作強積金供款,記得當年學校未有為她供款,涉款一千多元,向積金局及教育局投訴。她引述教育局回應指,該校以「不認識法例」為由,已跟進並繳交款項,而積金局只向校方發警告,未有檢控。霍女士批評兩部門未有按程序處理事件,有官官相衞之嫌。

香港學校非教員職工會會長吳惠靈批評兩部門未履行監察角色,要求當局督促學校及檢控違規學校。宣道中學校長潘永邦回應查詢時,就會計部疏忽計算強積金致歉,他解釋學校的強積金供款需向教育局實報實銷,並無誘因扣起供款。

積金局發言人指,曾就事件諮詢律政司意見,由於拖欠金額涉及數百元,學校已盡快糾正,認為檢控不合乎公眾利益。教育局發言人指已提醒學校需按法例處理有關強積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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