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問題嚴重,屋宇署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一年半以來,本月始有首宗成功檢控胡亂進行劏房工程個案。屋宇署視察沙田大圍一幢樓宇的單位時,發現承建商將結構混凝土樑鑿開洞口,並進行排水工程,及後發現該承建商並非訂明註冊,同時未有申請有關工程,屬違法進行小型工程及違例建築工程,本月十七日被判罰款六萬八千元。
為打擊胡亂劏房影響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一○年年底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便業主循簡化的合法途徑,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
屋宇署早前因應一名市民的舉報,派員到沙田大圍一幢樓宇某個單位視察,發現該單位的結構混凝土樑被鑿開洞口,單位正在進行排水工程。屋宇署表示,有關工程必須先作申請,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才能展開,排水工程亦屬小型工程,須由註冊承建商負責,否則屬違規。
但屋宇署及後翻查資料,發現並無接獲有關開鑿洞口工程的圖則申請,以及申請排水工程的文件,負責工程的承建商更未有列入註冊承建商名冊,遂向承建商及其董事作出檢控。東區裁判法院於本月十七日裁定承建商及其董事違法進行一項小型工程及一項違例建築工程,判罰款六萬八千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任何非訂明註冊承建商如進行小型工程,已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違法情況持續,可另處罰款每天五千元。
另外,屋宇署正計劃將分間樓宇單位的建築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作規管,包括單位內豎設非承重間隔牆,以及加厚地台等建築工程,確保符合《建築物條例》的安全標準,期望本立法年度內完成法例修訂程序。
針對樓宇安全問題,屋宇署一一年四月起,每年巡查一百五十幢樓宇,今年將巡查目標增至二百幢樓宇,要求業主糾正違規情況。至於排檔對鄰近建築物構成的潛在火警風險,屋宇署亦將今年巡查的商住或住宅樓宇數目增至三百四十幢,並集中巡查高危的排檔毗鄰舊式住宅及商住樓宇內的分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