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歌手馮浩男勒索獲輕判

【本報訊】前歌手馮浩男與合夥經營模特兒公司的生意拍檔,勒索拍檔的「o靚模」前女友十萬元案,馮早前承認勒索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協助拍檔勒索,行為卑鄙,惟考慮到控方得他協助,始能成功起訴其拍檔,現判他接受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感化官認為廿二歲的被告適合接受社服令,而現時任職侍應的被告亦獲公司答允繼續聘用他,盼獲輕判。

拍檔入獄 事主為o靚模

裁判官見被告馮浩男已有固定工作,又得他協助才能成功檢控其拍檔李偉廉(廿六歲),顯示被告有悔意,故判他社服。控罪指被告與李偉廉於去年六月廿三日,勒索廿三歲的「o靚模」女事主交出十萬元。李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勒索罪成,判監九個月,暫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KCCC 25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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