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上市公司告《蘋果》誹謗

【本報訊】上市公司叁龍國際有限公司及福方集團有限公司,聯手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及該報總編輯誹謗。入稟狀指,被告《蘋果日報》於早前刊登一篇完全錯誤和失實的報道,令讀者以為兩間原告公司最近公布的業績未能符合核數標準的要求,導致兩間原告公司失去潛在的投資者及貸款來源,原告因此要求加大賠償額。

兩名原告依次是叁龍國際有限公司及福方集團有限公司,而兩名被告則分別是《蘋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張劍虹。涉案文章刊於今年三月二十日出版的《蘋果日報》財經要聞版內,標題是「叁龍、福方業績無核數照出 星爺密友有份參股」。

入稟狀指,根據上市規則,兩名原告要盡快公布初步的年終業績,核數師會先就業績發表意見及認可有關業績,核數師要到下一個階段才會發表保證意見,以確保業績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布的核數準則。兩名原告於早前公布二○一一年的年終業績,並已取得核數師的意見,只是等候核數師再發表保證意見,這種做法是正常的,也是香港其他上市公司的普遍做法和符合上市規則。

失去潛在投資者

原告認為,《蘋果日報》在涉案報道中指核數師拒絕發表意見是完全錯誤及失實,令讀者以為兩間原告公司最近公布的業績未能符合核數標準的要求。兩名原告曾去信《蘋果日報》的總編輯,要求被告道歉、保證不再誹謗兩名原告及賠償原告的損失。被告已拒絕原告的要求,兩名原告因此要求高院頒令禁制被告繼續誹謗兩名原告及索償。

另外,原告指,《蘋果日報》在顯眼位置刊出涉案報道,更在報道的側邊附加了一張搶眼的于文鳳相片,指她是叁龍國際的股東,加大了報道對兩名原告聲譽的損害,兩名原告董事局的全部成員都感到尷尬,兩名原告更失去潛在的投資者和貸款來源,原告因此要求高院加大賠償額。

案件編號:HCA 6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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