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羅傑承列疑犯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再有驚人發展,終院法官於庭上爆出本港富商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原來已被列為歐文龍貪污事件的另案「歸責人」(即疑犯),日後需要出庭配合審訊,兩人隨時一身蟻。羅傑承昨日原以證人身份出庭,為歐文龍涉嫌收賄二千萬元的案件「解畫」。不過終院法官在庭上向他說明,指他與劉鑾雄均屬另一案中「歸責人」,可免作供,但羅傑承仍表明願意作供,至於劉鑾雄本亦應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惟他則選擇不應訊。相關新聞刊A2

澳門終審法院昨日繼續第三階段審理歐文龍貪污案,昨日案情再爆出,與案件有關的劉鑾雄及羅傑承,竟屬另一案的「歸責人」(即疑犯)。雖然根據澳門法律,兩人可以選擇不出席昨日的審訊,但羅傑承認為自己清白,選擇昨日出庭作供,解釋案中不為人知的內情,及表明不知悉競投涉案五幅土地與澳門政府和歐文龍有關。羅傑承作供完畢後,理直氣壯地表示:「我無去做到犯法活動,我無行賄歐文龍,所以我絕對唔擔心被人告。」記者問他,庭上提及他與劉鑾雄是否另案的「歸責人」,羅直接表示:「係,無錯。」據悉,羅與劉列「歸責人」的另案,可能涉及有人行賄歐文龍的部分。

「歸責人」身份如疑犯

此外,劉鑾雄昨日不出庭,依法是容許的,但若被列為另案「歸責人」後,而不肯於該案出庭,則不獲容許。澳門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澳門《刑法典》,「歸責人」即需要為案件承擔責任之人士,等同本港刑事案中的疑犯,或民事案中的被告,若「歸責人」未有合理解釋而拒絕上庭,有可能被判罰七百五十至四千元澳門幣,雖然「歸責人」本身擁一次延期申請,但為免影響審訊過程,延期一般不會多於三十天。

他強調,若作供之證人為另一案件的「歸責人」,而兩宗案件又相連但卻分開審理,「歸責人」可選擇不擔任證人出庭作供。另一澳門律師則指,一般情況下,若澳門檢察院控告的是港人,會先以掛號信形式通知及為案件排期審訊,期間會再次發出掛號信通知「歸責人」,若該「歸責人」回覆由律師代理,便當其明白案件進程;如他無任何回覆,並缺席聆訊,案件仍會如期進行,法官會根據案情,宣讀判決結果。

港警可拘捕送澳應訊

如該「歸責人」缺席聆訊而被裁定罪成,澳門法庭會發出通緝令,當他踏入澳門境內,執法機構會拘捕他,帶往法庭審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然香港與澳門沒有訂立引渡協議,但該「歸責人」如在香港亦有違法,澳門司警便可邀請香港警方協助,將該「歸責人」拘捕及送到澳門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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