揸拖車不需特定牌捱批

【本報訊】目前香港並沒有設立特定的「拖車」駕駛執照,只要持有「中型貨車」駕駛執照的人士,均可駕駛拖車。有教車師傅質疑,駕駛拖車非常講求經驗,由沒經驗人士駕駛拖車,隨時害己害人,呼籲政府加強規管駕駛拖車資格。

教車師傅:經驗最重要

教車師傅吳松標指出,拖車最講求經驗,以昨天東邊街車禍為例,拖車司機明顯犯下多個錯誤,首先選用防止溜後的「木方」明顯不足以承受貨車重力;其次司機在鬆鈎前,沒有將吊臂貨車前輪扭向右邊;第三亦是最嚴重問題,司機沒可能以為一輛五點五噸拖車,拖走同樣馬力的吊臂貨車。

吳批評政府沒設「拖車」特定駕駛執照,令拖車司機質素參差,「唔係識得揸車就等於識得駕馭拖車,駕馭得唔好,隨時害己害人」。

另外,運輸署規定長度逾十米車輛禁止駛入東邊街,惟肇事的拖車連吊臂貨車有否違例則仍待調查。新界北交通部特遣隊警員張先生則指,按常理來說,如有關車輛超逾十米的話,即違反交通條例,會定額罰款四百五十元,若因此導致交通意外,引致人命傷亡,有機會被控以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最高可判罰監禁十年及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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