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制度缺失 禮崩樂壞

曾幾何時,廉潔文化是港人引以為榮的核心價值,經過曾蔭權的七年之亂,這項核心價值正不斷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官商勾結的歪風邪氣。在這種歪風邪氣之下,高官一個接一個出事,曾蔭權貪遍海陸空,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捲入貪污醜聞,另一位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僭建地下王宮,過去七年特區政府三位最高層官員都其身不正,這是香港開埠以來從未發生過的事,港府儼然已陷入結構性腐敗,這不僅令香港形象蒙污,亦令人質疑本港防貪制度是否有效。

阻止修例 居心叵測

前任廉政專員羅范椒芬透露任內本想堵塞漏洞,擬將防貪條例進一步延伸,意味要把對付貪官的「尚方寶劍」、入罪門檻較低的《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延伸至規管特首,可惜最終遇到阻撓未能成事。雖然羅太沒有指明誰是阻撓修例的幕後黑手,但畫公仔不必畫出腸,特首是廉署頂頭上司,除了曾蔭權之外,還有誰可以阻得了她?

政務司司長林瑞麟還在自欺欺人,聲稱曾蔭權○五年上任時已在政綱清楚表明,《防止賄賂條例》需要修訂,亦應該適用於行政長官,但修訂條例需要研究一段時間云云。這就奇了,○五年政綱開期票,為何時隔七年仍未能兌現?眼看曾蔭權就要夠鐘收工,當局還要研究到甚麼時候?

事實上,正因為防貪條例管不到特首,曾蔭權才會肆無忌憚地貪遍海陸空,其他高官也才會有樣學樣。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特首無王管,想做就去做,不腐敗也得腐敗。

與過去有所不同的是,如今官員腐敗,往往牽涉官商勾結,曾蔭權如是,其他出事的高官亦如是。當然,官商勾結有多種形式,有明的,有暗的,有直接的,有間接的,好像曾蔭權如此明目張膽與富商勾勾搭搭,可以說是廉署成立以來所罕見。古人說,「人之行賄,並非所願,只是行之有利,不行有慮。」富商不會無緣無故款待高官,他們只是「行之有利,不行有慮」而已,難為曾蔭權口口聲聲接受富商「朋友」款待沒有問題,簡直是睜眼說瞎話,侮辱港人智慧。

官商勾結 公義蕩然

在中國人的觀念中,「官」一直具有身份和地位的象徵意義,而「商」則往往與「奸」分不開,官與商本是一貴一賤,但當兩者勾結在一起,貴賤混合,是非不分,社會也就沒有甚麼公義可言了。曾蔭權治港七年,不見強政勵治,福為民開,只見官商勾結,福為官開,他最大的「政績」就是破壞香港廉潔文化、摧毀香港核心價值。

更可怕的是,有一種另類官商勾結,表面上沒有利益交易,實際上政府政策大多向大財團傾斜,這對整個社會的危害性更大。正是這種另類官商勾結,導致分配不公,導致貧富懸殊,導致社會不和諧,歸根究柢,這正是所有深層次矛盾的根源。老實說,在制度缺失、禮崩樂壞的今天,如果沒有正義傳媒的監督,曾蔭權等高官勢必更加肆無忌憚,說不定退休後紛紛加入大財團,齊齊住豪宅。

百年養不足,一日毀有餘。香港廉潔文化來之不易,如今竟毀在曾蔭權爵士之手,可謂冤哉枉也。有人稱這位港英餘孽為「無間道」,雖不中亦不遠,他確實能人所不能,做到了英國主子做不到的事。看來,他下台後不愁沒有出路,北京此路不通,做不成政協副主席,倫敦大門為他敞開,也許可獲英女王封為終身貴族,因禍得福,光宗耀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