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電油潑女友 離婚漢候懲

【本報訊】任私人司機的男子年初在住所大堂與女友爭執及拉扯,及後更憤而以電油潑在女友臉上,遭警方拘捕。他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求情時辯方指事主已和他和好,在還押時亦十二度探望。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四月廿七日判刑以待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事主原諒 12度探望

卅七歲被告鄭旭民原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液罪,昨獲控方改控襲擊罪,被告亦承認控罪。控罪指被告二月十三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明樓地下大堂襲擊女友孔佩賢致她受傷。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於○九年認識及後於尚明樓同居,案發日二人爭執,被告趕事主離開單位並把她的物品搬到大堂。被告要求開車送她走但遭拒絕,遂拿出一桶電油淋向她物品,她與被告拉扯時跌在地上,被告以電油潑向她臉,事主感雙眼及胸口對下刺痛。

保安員目擊事件報警,事主送院檢驗僅皮膚紅腫無燒傷;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離婚十多年,有三名十五至十八歲子女需他照顧,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現感後悔及已還押七周,事主已與他和好且替他撰寫求情信。案件編號:KTCC 7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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