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語不當落手銬 警火上加油

【本報訊】情傷女子被警員用手銬扣手,待情緒平復後才獲釋。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警員處理情緒激動人士,按指引可使用手銬將其制服,但警員執行時須注意溝通技巧,避免事件惡化,引發不必要的爭拗。

曾昭科指出,一般市民均有錯覺,以為被警員扣上手銬,便等同犯罪被捕,其實並非如此。曾解釋,警員如判斷有人意圖傷害自己或他人、醉酒或精神出現問題,均可使用手銬將其制服,限制有關人士的活動能力,保障警員及他人安全。

曾亦補充,警員處理糾紛案件,或情緒失控人士,應顧及當事人感受,可嘗試用言語安撫對方情緒,減低雙方對立及摩擦,才可順利解決問題,切忌因用語不當惹起誤會,甚至進一步刺激對方情緒。

投訴警察課跟進

另外,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已接獲相關投訴,投訴警察課會作跟進調查,現階段不便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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