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犯罪專家不怕紙警察

賦閒在家最是逍遙自在,感覺總是無拘無束,然而如果你是藝人,而且不幸地被壹傳媒的狗仔隊盯上,你的一舉一動也有可能被偷窺,私隱毫無保障也。

壹傳媒旗下《忽然1周》和《FACE》周刊利用長焦距鏡頭和放大器,偷拍三名藝人在家中的私生活,刊登了黃宗澤的全裸照以及陳自瑤與王浩信的親熱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認為嚴重侵犯私隱,裁定兩份刊物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既然是違例,自該受懲罰,不過有一事不可不察,案底纍纍的壹傳媒堪稱犯罪專家,卻又是死不悔改,皆因執法和司法部門猶如紙警察,對於這麼一個長期積犯而言從來沒有阻嚇力。就像《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壹傳媒干犯此例超過一百次,特區政府硬是百擒百縱百輕饒,罰款數額區區一兩萬元而已矣。

違反私隱條例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問題是官老爺未必從嚴處理,壹傳媒有機會繼續得到特殊優待。職是之故,我勸藝人們還是小心為上,即使賦閒在家也得穿戴整齊,以免成為下一個瞥伯的獵物。畢竟犯罪專家不怕紙警察,目無法紀剛巧碰上有法不依,長鏡頭和放大器極有可能橫行無忌下去。

此事讓我想起唐英年為了競逐特首寶座而大爆行政會議內幕,事後辯稱「知情權凌駕保密守則」。

幸好唐唐當不成特首,否則私隱條例恐怕連紙警察也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