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違規租場 引入計分制

【記者陳素貞報道】東方報業集團早前獨家報道,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社區中心職員未有對違反租場守則機構嚴厲執法,以及現行罰則過輕,民政總署經已完成社區中心租場檢討並諮詢公眾,最快今年中統一所有場地租場懲罰制度,消息指會引入違規記分制,租場機構在十二個月內累計記滿十分或以上,會即時禁止往後兩個季度申請租用場地,亦會設立包括要求駐場職員定時巡查,督導人員和管理人員突擊巡視等監察機制,確保適當使用社區中心設施。

民政總署年前成立工作小組,檢討轄下社區中心場地租場、費用豁免和懲罰制度,擬訂十九項建議,其中包括統一所有中心的違規懲罰,建議承租中心團體機構輕微違規記三分、嚴重違規記五分及非常嚴重違規記十分,記分制試行一年再檢討。

收費活動需繳場租

當局亦建議放寬規限,容許商業機構及非商業機構租賃中心時收取入場費,所辦活動要與公眾利益有關或屬社區建設及具意義,而收費活動則需繳付場租,當局亦建議對同一機構租賃場地或中心的節數上限。

本集團早前報道,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發生租場機構嚴重違規,拒絕交回場地給當局闢作臨時避寒中心,油尖旺區議會場地設施管理委員會昨通過暫停該宗教團體租用梁顯利社區中心及旺角社區會堂兩年,以示嚴懲。油尖旺區議員陳偉強認為,應一併禁止違規團體租用民政事務總署轄下所有場地才具阻嚇作用。

另外,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及旺角社區會堂將於今年中實施新訂場守則和條款,由七月三日起遞交十月或以後檔期的申請機構,須遵守包括違規記分制的新場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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