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屈掟煙頭 退休懲教脫罪

從無抽煙習慣的退休懲教主任,報稱拖着四歲小孫女準備付泊車咪錶費時,遭食環署職員「屈」他隨街丟煙蒂而將他票控,蒲怒斥對方「屈得就屈」,不惜自費驗尿以證自己體內無尼古丁。他昨日在屯門法院受審,裁判官指現場環境的咪錶和車輛等障礙物,可能影響食環署職員視線,案件存有疑點,遂判蒲無罪。蒲滿泰在庭外激動落淚說:「成世人未畀人告過,仲有少少唔舒服。」

被告蒲滿泰,五十八歲,被票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屯門鹿苑街泊車咪錶位丟煙蒂。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張慶標昨在庭上供稱,案發日下午三時許,他與同僚行經鹿苑街時,見被告右手拿着煙蒂,當時他與被告約有十米距離,他走近被告,見被告把煙蒂丟到一部車的旁邊,張即上前指被告丟煙蒂,並向被告發出定額罰款傳票。

無按被告要求檢煙頭作證

然而被告即時反駁說:「你唔好屈得就屈,我當咗差(懲教人員)卅幾年,我咬份糧多過你份糧,你見我用邊隻手丟呀?」張指被告是用右手丟煙蒂,被告即回應說:「唔畀人哋丟o架?你去驗DNA,我都唔食煙嘅,唔信你問我啲朋友吖!」

張的同僚見被告表現激動,於是報警,張的上司也到場協助,被告便合作交出身份證及說出地址。張慶標接受盤問下承認,他當日並無按被告要求檢取煙蒂作為證物,他解釋,根據食環署指引,只要他們看到情況,便可以發出傳票,毋須檢取證物。

身上無煙仔及打火機用品

被告自辯時稱,他當日左手拖着只一米高的小孫女,右手拿着錢包用八達通付泊車費,便遭食環署職員指控,該煙蒂還未有熄滅。他承認曾對食環職員說:「我唔同你講咁多,不如話見到我強姦,然後告我強姦。」等話,但他堅稱從無吸煙習慣,身上無煙仔和火機等用品,亦無煙味。

他又稱,他當懲教主任卅三年,雖然在七九年前曾因為毆打犯人、遲到、借錢給上級等而四度受紀律處分,但之後一直紀錄良好,直至○七年退休。他又傳召兩名與他相識卅年的舊同僚,兩人均指從未見過被告吸煙或買煙。

女裁判官在聆訊中拒絕聽取有關被告驗尿報告詳情,她裁決時解釋,被告被控丟煙蒂,這與他不吸煙不一定有直接關係,正如從不喝酒的人,也不一定不會丟酒瓶一樣;然而她參考相中現場情況,案發地點有街道牌、泊車咪錶、停泊車輛等障礙物,被告當時與一米高的小孫女一起,而食環職員只能在窄角度觀察,她不認為證人有說謊,惟現場情況確可能影響食環署職員觀察,令案件存在疑點。

案件編號:TMR 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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