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過輕 議員倡按金制

【本報訊】根據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的租場守則,中心職員獲授權隨時進入租場團體租用的地方,並可根據當時情況,就繼續使用該場地提出附加條件,倘若申請團體或機構不遵守該等條件,中心職員可以隨時終止對方使用,已繳費用亦不獲發還。至於違規團體如半年內接獲兩封警告信,在下一季度的申請資格才會被取消,甚至被永久取消租用該中心和旺角社區會堂的場地資格。不過,油尖旺區議員陳偉強認為處罰過輕,團體仍可改租民政總署轄下其他場地,他建議當局可考慮增設租場按金制度,若團體違規便沒收按金,以收阻嚇作用。

可永久取消租用資格

租場守則亦註明,租場團體如使用設施期間,嚴重違反用場地守則,例如嚴重破壞場地設施、或因違規行為而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最高處罰是永久取消使用該中心和旺角社區會堂的場地資格。違規行為包括未能依時交還場地而引起公眾不便,蓄意損毀場地設施、中心內生火或燃燒任何物品等。

另民政事務總署須使用該會堂作重要用途或緊急之用,例如開放臨時避寒中心或避暑中心,安置颱風災民等,或為公眾利益舉辦籌款,該署有權臨時取消租借場地的批准,惟會盡早通知有關租用團體。

民政事務總署答覆本報查詢時稱,在處理團體使用社區中心的違規行為會盡量採取勸喻方法,避免發生正面衝突,以免對其他場地的使用者造成影響。至於上月十九日發生的嚴重違規事件中,因已作出勸喻及應變安排,故沒有需要警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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