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錢假結婚難甩身

【本報訊】近年假結婚個案屢見不鮮,假結婚酬金一般由數千元至五萬元,不少港男港女為搵快錢,不惜出賣「婚姻大事」墮法網,當事主數年後遇到真愛欲共諧連理時,才發現難以尋回「另一半」辦理離婚手續。

據悉,假結婚集團一般會安排年齡相若的男女在港辦理結婚手續,港人會分期領取酬勞,期間或需到內地辦理證件手續,直至內地「另一半」取得香港身份證及在港生活半年,港人便可收「尾數」及辦理離婚,整個假結婚過程約需四年。不過,部分港人與內地人結婚後被中介公司走數收不到錢,亦有港人在「婚後」遇到真愛,又或者被中介人要脅告發,事後感後悔急欲搞離婚,但事主往往連「另一半」的姓名身世都不清楚,難以尋找假夫或假妻。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夫婦其中一方可以被遺棄為理由,單方面向法庭申請離婚,不過如果兩夫婦一結咗婚就各散東西,法庭未必會批准。」根據數字,入境處於○八至一○年三年間共檢控了六百七十八宗假結婚個案。去年,共有一百七十九名港人與八十四名內地人因涉及假結婚案件而被定罪,分別被判監四至卅二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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