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地署助理署長涉貪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被指在一九八七年至九五年,擔任政府產業測量師及高級產業測量師期間,涉虛報自己符合資格、及租用物業並非其本人或親屬擁有下,而申請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事隔近十七年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提訊,法庭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四月十日提堂。

現年五十九歲的被告樊容昌,被控五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暫毋須答辯。被告現時是地政總署助理署長隸屬港島區及地政處總部,目前在休假中。

地政總署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查詢指出,公務員事務局已批准樊先生由今日起停職;又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署方不宜作出評論。

今起停職 署方拒評

首四項控罪指被告事發時作為政府的產業測量師,分別於八七年十月二十日、八九年八月十八日、九一年四月四日及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在使用一份租住港島太古城一單位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時,分別作出虛假聲明指該物業非其本人、配偶或親屬所有,而他與該等親人不享有該物業的經濟權益;亦虛假陳述他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之房屋福利」,是符合資格就該物業申請租津,明知並意圖用以誤導香港政府。

而第五項控罪則指被告作為政府的高級產業測量師,於九五年五月二日使用一份關於上述物業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時,虛假陳述他合乎資格申請相關的租屋津貼,意圖誤導香港政府。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 107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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