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一旦漏簽報稅表,稅務局會去函通知,並指示市民於限期內重新填報報稅表副本,否則將被罰款。早前已依時遞交報稅表的鄭先生漏簽表格,但並未獲稅務局寄上報稅表副本通知補簽,反而直指鄭「欠交」報稅表,即時罰款一千二百元,「要嘅所有文件我都交齊,又唔係冇誠意交表,漏簽名點可以當冇交表?」
稅務局發言人表示,納稅人須正確地填妥報稅表內所有項目,並在「聲明書」一欄上簽名作實,如表格因納稅人漏填某部分、未有簽署等均視作無效,納稅人會被視為未有按照《稅務條例》規定遞交報稅表。
稅務局會致函要求納稅人,須在限期內重新填妥報稅表的副本。如納稅人未能在限期內遞交有效報稅表,該局將考慮採取處罰行動。
「原來漏簽真係唔當冇交,好在有《東方日報》肯幫我跟進!」鄭先生指事件經本報轉介後,已經獲得稅務局撤銷罰款,並重新發出函件要求補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