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九月派員到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停車場,向一名女辦公室助理派發傳票通知書時,疑遭到妨礙、阻撓或抗拒,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該名女辦公室助理事後被控一項妨害一名人士執行職能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訊,法庭將案押後至四月十八日預審,准被告以一千元保釋外出。
五十五歲女被告羅有財,報稱辦公室助理。控罪指她在去年九月廿三日在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妨礙、阻撓或抗拒女子胡慧雅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執行的職能或行使其權力。
控方昨日在法庭上並無透露案情,亦未有透露被告是否屬於壹傳媒大樓內的員工;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則表示事件已經轉交警方處理,故此,對案件不作回應。
案件編號:KTCC 132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