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主勒索o靚模10萬元勢監

【本報訊】模特兒公司東主疑因財困,夥生意拍檔涉嫌透過電話勒索他曾任o靚模的前女友十萬元,否則會公開對方的性愛片段和吸毒片段,公司東主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勒索罪成。裁判官斥責被告沒有悔意,又利用他人進行勒索,行為可惡,並指所有男性都不齒其行為,判囚不可免,且刑期不會少於一年。現先將他收押至本月卅日,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李偉廉(廿七歲)被控去年六月廿三日夥同黨馮浩男(廿一歲)勒索女事主(廿四歲)十萬元;其中馮早前已認罪及出庭頂證被告,將於三月廿三日判刑。

敲事主竹槓 同黨頂證

辯方求情坦認案件嚴重,指被告根本無性愛片段,僅口頭恐嚇;此外勒索金額並非天文數字,最終他亦沒有任何得益。惟裁判官反駁指被告因東窗事發才沒有得益,而他身為幕後主腦,因財困而利用同黨出面行事「敲事主竹槓」,顯示被告甚有智謀,行為可惡。

裁判官裁決認為女事主證供合理及中肯,並沒有刻意針對被告,而她亦在庭上大爆自己吸毒及「跑私鐘」等往事,顯示她無隱瞞,故接納事主的供詞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 25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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