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來港的兩姊妹指稱,遭移居澳洲多年的兄長一家詐騙,藉替她們辦移民為名,七年內以交移民保證金、律師費、付黑錢疏通等不同名目,榨乾她們一千五百多萬元。一心想移民澳洲的姊妹為此不惜賣樓賣股、傾家蕩產更欠下大筆債項,由坐擁中港多個物業淪落到要在房屋署中轉屋棲身,○九年始得悉被騙,她們昨入稟高院向兄長一家追討逾千萬元損失。
三名原告依次是丁玉、其夫葉偉民及丁玉姊姊丁麗珊,報稱居於屯門寶田邨中轉屋床位,惟現時已搬走;被告依次是丁依華(原告姊妹兄長)、其妻陳式瑛、兩名女兒丁尤嘉與丁尤理,及Tsopanidis Nicholas(丁尤嘉丈夫),報稱居於澳洲。
入稟狀指丁家原居福建,首原告先來港定居,並協助被告一家稍後來港,後來第三及第四被告赴澳留學並定居,首次被告隨後亦隨女兒移居澳洲。次原告原當木匠,九一年工傷後失去三隻手指,獲一百九十萬元賠償,原告夫婦藉此購入兩個物業及投資股票。
○二年被告一家開始游說並表示可協助原告夫婦移澳,原告夫婦在○三年初依指示,匯廿四萬多澳元往被告名下公司,作為申請投資移民之用。
惟被告聲稱原告夫婦之兒子有次赴澳入境時,沒有將一個麵包報關,因而令原告夫婦留有案底而令申請受阻,以此哄騙原告要將投資額加碼、要付律師費和疏通官員等而不斷索錢;結果截至○八年,原告夫婦共將八百一十多萬港元、五十五萬多澳元(約四百四十九萬港元)及三百卅二萬多人民幣(約四百零八萬港元)給予被告。
被告為了令事件更可信,聲稱移民官會打長途電話核實資料,累及不懂英語的原告要花錢「請槍」找人代答。原告為籌錢疲於奔命,多次按樓,繼而賣樓賣股票及借錢,為此床頭金散盡,要住中轉屋及每天被人追債,終致全家要接受精神治療。
被告之後轉向欲讓兒子赴澳升學的第三原告下手,她亦被騙九萬多港元、八萬多澳元(約六十七萬多港元)及六十五萬元人民幣(約七十九萬多港元)。三名原告直至○九年終覺事有蹺蹊,找回被告當初介紹的移民代理質問,對方指有關的移民申請已終結多年,而澳洲移民局更回覆從未收過原告的申請,始驚覺受騙。案件編號:HCA 42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