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兼人民力量成員黃毓民及陳偉業,連同其餘八人,於去年參加七一遊行之後,被警方控告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法院預審,並排期審訊;惟黃毓民及陳偉業投訴控方所撰的控罪及案情摘要不清晰,令他們不能了解指控的詳情,因此未能委任律師。法庭遂將案再押後至四月二十日,並叮囑各被告盡快委託律師出庭。
九男一女共十名被告分別是黃毓民、陳偉業、任亮憲、林雨陽、陳志全、莫偉杰、麥業成、周峻翹、李偉儀(女)及甄燊港(十九歲至六十五歲),他們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罪等共七項罪。
案件編號:ESCC 27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