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中介人判囚九周

【本報訊】再有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內地中介人被成功判囚入獄,涉案的四十一歲內地婦,自前年起非法協助多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被入境處控以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她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九星期。入境處表示,當局已鎖定約廿間中介公司共八十二名內地及香港中介人,如有證據將會依法跟進。

每次收費五至七萬

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執法)黃然生表示,入境處根據分析,鎖定一批懷疑中介人,當中包括本案被告蘇碧婭。蘇上月廿八日意圖經落馬洲管制站入境時,遭入境處人員盤問,期間承認自一○年七月至去年四月受聘於一間內地中介公司,任職健康服務顧問,先後協助多名內地孕婦來港接受產前檢查及分娩,在對方應診時兼作翻譯,並陪同她們入住酒店。中介公司每次收費五萬至七萬元。

據悉,由蘇碧婭帶來香港的內地孕婦共十八人,其中兩名孕婦日前承認分別於前年九月及十二月,在蘇的協助下來港產子。當中一人在伊利沙伯醫院分娩,另一人則在沙田仁安醫院分娩,由於兩人均有醫院分娩預約,故未被檢控。

不過,蘇則被控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即以訪客身份逗留期間接受「雜工的僱傭工作」。她昨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每罪判監六星期,其中三星期分期執行,即共囚九周。

入境處指,根據情報與數據分析,當局已鎖定一批多次與孕婦一同入境的可疑人士,包括五十八名內地中介人及廿四名本港中介人,當中部分由中介公司聘請,亦有部分是「個體戶」。

入境處會繼續與內地部門加強打擊中介公司非法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當局強調,任何訪客未得入境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罪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STCC 11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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