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仁安醫院泌尿科顧問醫生鄭志偉,四年前擔任一間服裝廠的借款擔保人,該廠向一間公司借款九十多萬元,由於該廠只還了部分款項,借款公司昨日入稟高院,向鄭志偉追討未還欠款和利息逾一百多萬元。
入稟狀指原告鈿林國際有限公司於○八年一月借出款項給Tak Lok Fashion Factory,惟它只還了約十九萬元,而該筆貸款原本有三名擔保人,包括鄭志豪、梁麗沁及被告鄭志偉,由於前兩人已先後破產,原告於今年三月一日發律師信向被告追款不果,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39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