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待嫁婦判囚 愛郎不離棄

已有十五次盜竊案底的中年婦,離婚後覓得有情郎,並定於「婦女節」當日結婚,惟待嫁婦婚前仍難忍貪念,先後在兩間時裝店內偷竊衣物,結果被捕後遭收押,婚禮亦因此被迫取消,酒席訂金亦被沒收。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兩項偷竊罪,求情時稱已找到一個願與她一生一世的愛郎,希望法庭能給她多一次機會。裁判官判刑時指斥她自暴自棄,在保釋期內再犯更是嚴重,原應重判,但法官最終亦輕判她入獄八個月,並勸她以後要珍惜前途和家庭。

四十一歲無業被告吳小圓昨聞判後反應平靜,她的男性親友有到庭旁聽,但未知是否其未婚夫。控方指她過往有十六次案底,其中十五次是盜竊。

原訂三八婦女節行禮

辯方律師求情指,已離婚的被告,要照顧與前夫所生的一名十二歲兒子,她早前傳出婚訊,原定於今年三月八日再婚,惟因干犯本案遭收押,婚禮被迫取消,酒席訂金等也被沒收,婚期更押後無期,兒子現要交由前夫照顧。然而她的未婚夫仍很支持她,對她不離不棄,辯方指被告在今次事件上已受到教訓,並稱她只是一時貪心,偷來的衣服只為自用,望獲輕判。

案情指她在去年十一月廿六日首次犯案,於沙田連城廣場的Chapel時裝店內偷了一條值一百八十元的長褲放入其手袋後,未有付款便離開,店員未能及時截獲她,惟她卻在十分鐘後折返該店,店員遂截停她及報警,她在此案獲准保釋期間,再於今年二月十八日在葵涌廣場一間時裝店內,偷了一件約值一百元的黑色女裝恤衫放入手袋後,未有付款便離開,店員即時截獲她及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STCC 5949/2011及TWCC 45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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