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毒後及藥後駕駛的修訂法例,於今日凌晨零時正式實施,警方獲賦權對駕駛者進行初步藥物測試,交通總部二百名獲授權進行測試的前線人員,過半數人會值更,分佈全港各交通總區戒備。警方可要求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機進行測試,不過消息指警方只會在有懷疑時,舉例如司機反應遲緩、神志不清等情況下提出要求,不會每宗意外都做測試,以減少擾民。
現時交通部獲授權進行兩部分初步藥物測試的前線人員有二百人,消息人士指今日起碼有一百人值班。由於部分前線執勤交通人員未獲授權,若需進行識認藥物影響觀測,會即時召喚合資格人員到場支援,而若要帶返十間指定警署進行損害測試,合資格警長級或以上人員就會即時調動至相關警署。
警方可要求懷疑毒駕或藥駕、涉及交通意外及行車時干犯交通罪行的司機進行初步藥物測試,消息指,明白部分司機對新法例未必了解,測試前會詳細向司機講解。《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今日正式生效,對六種指明毒品「零容忍」,任何人駕駛時若血液或尿液含任何濃度指明毒品,即屬違法。即使駕駛者服食指明毒品以外藥物,若駕駛能力受影響至不能妥善控制車輛,亦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