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場地 審批冗長大細超

【本報訊】康文署審批場地厚此薄彼,有區議員批評,地區組織向康文署申請場地舉行活動,往往需面對冗長的審核程序,更經常被康文署以噪音或無場為由拒諸門外。相反,康文署對一些慣常性舉辦的活動卻輕易開綠燈,質疑審批工作大細超,標準不一。

「例牌節目」易過骨

東區區議員周潔冰去年與一批市民,以署名「一群愛護維園市民」在報章刊登半版「還我維園」聲明,抗議康文署濫批租用維園申請,令原本屬於市民大眾的維園變得商業化。她說,明白到工展會、花展及年宵等,已成為市民期盼的「例牌節目」,但仍希望康文署能平衡社會及區內市民需要,嚴格審批所有申請,包括抽出具商業牟利成分的活動。

對於康文署被《東方日報》及《太陽報》踢爆審批申請馬虎,她亦指斥當局厚此薄彼。她年前曾協助某地區病人組織申請在維園舉辦有關社區共融的活動,康文署要求她們提交各式牌照核對,審批程序繁複冗長,但最後仍以擔心噪音及足球場使用率高為由拒絕,「啲細組織真係好難租(場),令人質疑係咪一次性、初次申請嘅就咁嚴格;一啲慣常性、年年搞嘅活動唔使點睇就批!」她促請康文署加強審查申請團體資格及透明度,以免再出現烏龍批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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