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樓資料誤導需負刑責

政府正式立法規管一手樓的銷售,下星期三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予立法會首讀,期望今個立法年度內通過,即立法會要在三個月內審議好條例。條例最具爭議之處是全面採用實用面積取代建築面積,政府最終拒絕接納地產商意見,維持原來建議。至於近日引起關注的樓盤天宇海事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新條例規定發展商必須提供最低樓層與街道之間距離的資料。

鄭汝樺昨稱,行政會議通過立法規管一手樓的銷售,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首讀。根據有關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採用實用面積;第二是資訊透明,交易後廿四小時內要披露;第三是失實陳述、誤導刑事化(見表)。

鄭汝樺說,提交立法會的藍紙草案與諮詢的白紙草案相若,分別不大,主要是清晰定義賣方,若聯營、相連公司轉手,不當買賣,樓盤售予公眾時仍受法例規管。至於近日引起關注的馬鞍山樓盤天宇海事件,有買家買了平台單位,實際卻是位於地面。鄭汝樺表示,新條例會小心處理平台問題,發展商需要提供最低住宅樓層與相近街道之間距離的資料。

盼本年度內完成立法

鄭汝樺指出,諮詢期間收到近千份意見書,社會有強烈共識,認為應盡快通過法例,她期望本立法年度內可以完成立法工作。條例通過後需時一年成立規管機構始生效,面對七月政府換屆,鄭汝樺說,任何政府都要跟循市民意願去做,她看不到政府換屆有影響。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歡迎政府無理會發展商反對,堅持採用實用面積的意見,立法會將加班在三個月內完成立法工作,以免拖到下屆。他又擔心法例通過一年後始生效的過渡期,地政總署和屋宇署雖然不是條例的執法機構,但當局要設法體現法例精神。

樓層命名倡更新備考

消費者委員會亦歡迎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希望盡快通過法例。環保團體「環保觸覺」形容今次立法是政府針對地產霸權的重要措施,而為了避免天宇海事件再次發生,屋宇署應更新規管樓層命名的作業備考。

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則稱,「誤導刑事化定義欠清晰,商會有保留,日後賣廣告要好小心,否則好易跌入陷阱。」新鴻基地產代理執行董事周國賢說,現樓與樓花本質不同,現樓有實物可供參觀,故不應與樓花一樣受到規管。他又強調法例應公道,若現樓受規管,二手物業亦應受到規管。有地產代理表示,一手樓轉用實用面積後,二手樓亦要跟隨,好讓買家比較,此舉增加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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