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濫轉介 社工做到殘

【本報訊】政府部門之間分工不清,往往令前線職員「受罪」。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關注組表示,近年房屋署濫將房屋援助個案轉介予社會福利署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IFSC)處理,令該類轉介個案由○四年只佔整體個案的百分之二,增至現時的三成,直接令該部門工作量大增。關注組指,有獲編配公屋的申請人私下擁有兩個物業,根本不符合擁有公屋資格,但房署仍將個案轉介至IFSC,要求社工助他保留公屋,不合理做法等同搵社工「祭旗」。

未能解決 做埋出氣袋

關注組表示,近年房署轉介至IFSC跟進的個案不斷增加,但當中大多個案屬租務、要求調遷等,房署職員本身是可以處理的問題,「一日內有十個不恰當的轉介」。有前線社工指,房署職員往往因「怕惡」,或不懂拒絕申請人,便向申請人表示「叫社工幫你寫封信就得喇」,當社工未能助申請人解決問題時,便會成為申請人的出氣袋,同時亦令社工未能處理真正有需要的個案。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圖)直言問題只屬冰山一角,在房屋供應量少但需求量大的情況下,該類轉介個案不斷出現,故要求當局修訂相關指引,若牽涉純房屋問題的個案不應轉介至IFSC跟進,IFSC的社工亦只應處理有關體恤安置及有條件租約的房屋援助個案。

房署表示,當局與社署及有關非政府機構,分別成立了總部層面及地區層面的聯絡小組,小組會定期舉行會議,檢討轉介個案的程序,員工遇有問題亦可於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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