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人大常委會釋法的三個方法

1.由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

2.由香港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按《基本法》規定人大常委會授權本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本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但若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條款的解釋影響案件的判決,須在終審判決前,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條文。

3.由香港特區政府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決定是否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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