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興訟 隨時不獲受理

互聯網誹謗無遠弗屆,當中以內地的互聯網誹謗、抹黑情況尤為嚴重。惟港人遭內地網站誹謗,就算北上興訟,隨時不獲法庭接納,花錢耗時亦未必能討回公道。反觀過去有內地人利用本港司法制度,來港民事控告港人誹謗,多獲和解賠償。

因跨境誹謗而鬧上本港法庭的案件,較著名的一宗首推○二年,本港前上市公司、內地民企格林柯爾及主席顧雛軍跨境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瑞銀華寶及時任分析員張化橋誹謗並要求索償。格林柯爾指,瑞銀華寶及張化橋在○一年十二月給客戶的電郵、通訊及其網站提供不實資訊。官司纏繞半年,瑞銀華寶及張化橋向顧雛軍賠償三十萬元作庭外和解。

「兩地法律合作愈加深愈好」

可是港人北上控告內地人誹謗則甚有難度,本港執業大律師潘展平指,港人在本港法庭入稟,或因涉事其中一方為非港人,事件亦不在本港發生,本港法庭或不受理,港人隨時在要求法庭接納案件時,已花費不少人力物力。「兩地法律合作愈加深愈好!」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季立剛認為,中港兩地雖處於獨立法域,但兩地在法制方面的「一國」交流,應較與其他地方的合作更緊密,如可擴大互相執行的案件。他舉例,內地遊客在港傷人,遭傷者在港入稟民事索償,若在緊密合作下,港人便可將本港法庭的判決,交給內地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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