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槍留彈孔 技工襲警入獄

【本報訊】廿歲冷氣男技工涉持菜刀及警棍襲警,被兩警連轟六槍始被制服一案,被告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傷人及襲警兩罪成立。裁判官認為所有警員的口供誠實可靠,指警員面對危急先警告後開槍屬合理合法,並無過分使用武力;反而被告手持足以致命的菜刀向警施襲,罪行非常嚴重,即使他事後身受重傷亦非減刑理由,故判他入獄廿二個月兼要賠償受傷警員八千元。

被告陳駿傑被控去年九月六日在樂富邨宏樂樓五樓電梯大堂,傷害警長何惠安及襲擊警長李錫安和警員余家傑。被告聞悉罪成入獄後表現從容,微笑地與旁聽親友道別;而被告父親則表現憂傷,對裁決不欲多談。辯方則透露稍後會提出上訴。

官認同警保護被告祖母

裁判官指三警員是誠實可靠證人,供詞內容並無誇張失實或違反邏輯,故接納他們是為了保護被告祖母安全及阻止被告傷人自殘,而使用合理武力。由於被告手持足以致命的菜刀來勢洶洶,警員先警告後開槍屬合法合理,認為被告無任何辯解理由。

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中三槍留下七個彈孔,留醫深切治療部四天,期間進行過開胸腹手術,肺部被切去三分之一,雖已取出兩粒子彈,但尚有一粒子彈及子彈碎片留在右腹腔及左背肩,至今仍要覆診觀察,醫生更明言被告「行得番已好幸運」。

案件編號:KTCC 47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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